2009年10月30日
摘譯自2009年10月27日ENDSEurope報導,林宛柔編譯、白子易審校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7日出版的歐盟公報刊登極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的刑事罰鍰指令。該指令將於11月中旬生效,歐盟會員國須在2010年11月將之列入國家法律。此項規定迫使成員國須對故意或因嚴重疏失排放污染物之船隻提出刑事控告,但並未明確訂定罰緩高低。此項規定也將取代2005年須處罰緩,但不一定要刑事控告的指令。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