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處置選址 直轄市將納入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核廢處置選址 直轄市將納入

2010年05月27日
摘錄自2010年5月27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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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2010年底,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升格直轄市,未來其部分轄區並非選址條例規定的高人口密度地區,為維持選址條件客觀要素,以及遴選作業公平原則,行政院院會27日通過原能會所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把直轄市納入選址範圍。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作業,在澎湖縣政府將場址之一的望安列為玄武岩自然生態保留區後,陷入瓶頸。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邵耀祖表示,由於年底將改制,希望可以在立法院這一會期通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