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 首日開出5張罰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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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 首日開出5張罰單

2006年04月03日
本報訊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1日正式開罰。環保署表示,4月1日截至下午4點半為止,各縣市合計已開出5張處分書,處分對象大多為社區。環保署指出,稽查人員對違規情形仍先以勸導為主,對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的民眾才會祭出罰單。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實施後,家中棄物排出時應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違者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環保署表示,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今後將加派稽查人力,並將機關、學校、及社區列為優先稽查對象。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1日下午到台北縣視察民眾垃圾分類狀況時表示,數字會說話,台北縣在推動強制分類後,2006年1至2月與2005年1至2月同期相較,垃圾清運量減量率超過二成(20.36﹪) ,月平均減少20,4398公噸,資源回收量成長率超過三成(34.25﹪) ,月平均增加2,307公噸,廚餘回收量成長率超過五成(55.91﹪) ,月平均增加5,345公噸,顯示政策實施已發揮相當成效,希望民眾積極配合。

環保署再三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因此對違規民眾仍多以勸導為主,不服勸導民眾才開罰。亦即,民眾在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被發現未分類,仍有改正機會。若對於應分類項目不清楚,可洽詢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