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大象流浪街頭 曼谷祭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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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大象流浪街頭 曼谷祭重罰

2010年07月11日
摘錄自2010年7月10日中央社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曼谷街頭現在已少見遊蕩街頭的流浪大象,曼谷市政府最近更祭出重罰,若在街頭餵食流浪大象將面臨1萬銖(約新台幣9900元)的罰款,以遏止大象被迫生存在交通混亂的都市內。

曼谷市政府之前推出「微笑大象」計畫,讓這些被象夫帶到街頭的大象,能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懷抱。餵食者會被罰款,是市政府新一波制止大象被帶出街頭乞討的行動。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10日報導,市政府已頒布禁止大象遊蕩都市的命令,象夫若帶大象出來乞討,將面臨6個月監禁或罰款1萬泰銖的懲罰。提供流浪大象的土地擁有人或向象夫買食物餵食的人最高也會被罰1萬銖。官員若抓回一隻流浪大象則能獲得2000銖獎金。

根據市政府統計,在發佈上述命令前,約有200隻大象被發現在娛樂場所和夜總會乞討,不過現在多半被安置到附近的省份。

新法實施後,市政府抓到的大象,會被送到保育大象中心,並支付食物費用。

「微笑大象」計畫有效鼓勵象夫找新工作,市政府舉辦音樂會籌募基金,協助大象與象主。另外,市政府也開設銀行帳戶,接受大眾捐款支持全泰的大象保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