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電廠復建案 居民行政敗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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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電廠復建案 居民行政敗訴

2010年08月26日
摘錄自2010年8月26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位於大甲溪流域的青山電廠因九二一地震重創停止發電,台電在2006年底向環保署提復建計畫環評,環保署經過3次專案小組審查,並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在2008年9月間有條件通過青山電廠復建。

不過,大甲溪下游居民及當地環保團體認為,青山電廠發電量不符經濟效益,復建計畫將對當地環境不利,且環保署的條件籠統模糊。另外,居民及當地環保團體認為,環評大會也沒有評估復建是否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環保署有條件通過青山電廠復建的處分違法,提起訴願。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環評結論是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辦理環評過程也沒違法,因而將訴願駁回。

居民與環保團體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今(26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仍可上訴。對此,前環評委員、同時也是當地居民的詹順貴受訪表示,復建計畫爭議最大的部分,在於台電除復建青山電廠,還要在當地建造5.6公里的連外隧道。他質疑當地地質經九二一地震衝擊後已不穩,計畫恐重創當地環境,因而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