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BOT案 更一審仍判停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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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美麗灣BOT案 更一審仍判停工

2010年09月08日
摘錄自2010年9月8日自由時報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興建工程官司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7日更一審宣判,認為開發案將土地分割,意圖規避環境評估,縣政府核發執照無效,仍然判決停工。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指出,待收到正式判決內容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9月4日起,美麗灣渡假村與省道台9線間的圍籬突然拆除,懷疑美麗灣在未判決前即偷偷動工。阿美族人林淑玲指出,99年8月份起,美麗灣工地開始有工程車頻繁出入,並展開警報器、消防、抽水等測試,他們都有錄影存證。美麗灣回應,當初環保團體質疑美麗灣以圍籬阻絕遊客使用杉原海水浴場,再加上圍籬因多次颱風損毀,所以拆除。8月底曾換照明設備,其他為例行檢測。

據了解,93年12月間,美麗灣渡假村公司與台東縣政府簽約,以「BOT」方式,開發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面積近6萬平方公尺,依法應以整體開發面積申請環境評估。

94年3月8日,縣政府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理由,同意辦理土地合併後再分割,因面積不足1公頃,不必進行環評,該公司取得執照,興建美麗灣飯店並開始動工。台灣環保聯盟函請縣政府要求停工被拒而興訟,98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停工,縣政府上訴,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重審。

更一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興建旅館面積雖小於1公頃,但整體開發案土地為5萬9千多平方公尺,應依現行法令實施環評,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工,判決環保團體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