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06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6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院99年7月3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後,政府未來10年將編列1500百億元農村再生基金來照顧農村社區,但針對這2年已編列的相關農村再生計畫預算,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評估報告質疑, 農村再生計畫實施以來,執行率不佳,顯示預算編列浮濫。
為落實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中的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建立富麗新農村等施政主張,政院推動制定農村再生條例,10年分年編列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用以照顧4000個農漁村社區、60萬戶農漁民。
不過,在農村再生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前,政府在過去年度就有編列相關農村再生計畫預算,預算中心報告指出,97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預算19.28億元,執行率為81%。98年度計畫名稱調整為「建立富麗新農村」,預算25.32億元,執行率僅63%。99年度計畫名稱再度改為「推動農村再生」,預算44.09億元,但截至99年7月底的預算執行率僅12%。
報告也提及,100年度總預算案中,僅敘明農村再生中程計畫總預算58.86億元,未詳列經費使用的各項預算,且在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中,水土保持局另編列18億2千萬元,辦理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農路環境改善與調查規劃、農路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效益評估等經費,沒有含納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顯有漏列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