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08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7日聯合晚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釐清廣告和包裝上的各種環保聲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提出新版「綠色指南」,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才能在廣告及包裝上使用「能自然分解」和「減碳」等詞句,並警告廠商不要濫用認證和核准標示,以免有誤導之嫌。
FTC主席李博維茨說,近年來企業日益採用「綠色」行銷,以吸引消費者注意,可是它們的綠色說法與消費者的瞭解有時不盡相同。
FTC上次修訂綠色指南是在1998年,已不符合當今常見的「再生材料」和「再生能源」等環保主張。大體上,新的綠色指南要求廠商必須對它們的環保說詞擁有「切實可靠的科學證據」。雖然這種指南並非法律,不過FTC 如認為廠商的行銷做法不公平或有欺騙之嫌,可以採取制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