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真空包食品 要查驗登記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高風險真空包食品 要查驗登記

2010年10月17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16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衛生署公告,高風險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要辦理查驗登記,如未經脫水、鹼化或商業滅菌等處理過程,必須全程冷藏,新措施11月14日實施。

根據衛生署公告的「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要符合水活性小於等於0.85、酸鹼值 (pH值)大於等於9.0、商業滅菌等3個條件中的任1項,才能常溫貯存及販售。

由於接連肉毒桿菌中毒病例,都有食用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衛生署認為,豆製品、滷味肉類富含蛋白質,若未經滅菌處理或低溫抑菌,在真空缺氧狀況下,易使肉毒桿菌萌孢產毒;因此,這類高風險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

如果真空包裝食品水活性大於0.85,衛生署則規定貯存、運輸及販售全程低於攝氏7度。假如是不含亞硝酸鹽或硝酸鹽、脫水 (水活性小於等於0.94)、偏酸(pH值小於等於4.6)、含鹽量超過3.5%的食品,例如肉乾、燻肉等,冷藏保存期限應在10天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