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開路 苗縣府遭糾正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占地開路 苗縣府遭糾正

2010年11月04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4日自由電子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縣政府拓寬苗12之1線鄉道,經地主賴春旺控告縣政府竊占私人土地,苗栗地院已於7月判決縣府敗訴,須刨路還地;監察院昨也通過對苗栗縣府的糾正案。

苗栗縣長劉政鴻3日表示,監察院誤會了,糾正的內容並非事實,縣府將提出當初詳細的行政作業流程等資料,請求監察院再深入了解。

位於苗栗縣造橋鄉、後龍鎮交界的苗12之1線鄉道拓寬路段,旁有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的3千坪土地開發案。縣政府在96年進行拓寬工程,地主賴春旺發現縣府在未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就侵占其私有地拓寬道路,且拓寬案僅獲劉冠延(劉政池兒子)一人的同意書就予以施行。

賴春旺兄弟忿而向苗栗地院控告縣府竊占土地,苗栗地院已經於7月判處縣府敗訴,須刨路還地。至於涉嫌圖利的部分,苗栗地檢署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

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案,案文指出,苗栗縣府不但未在事前辦理鑑界或勘定用地範圍,也沒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就擅自鋪設柏油路面,致施工後又刨除無權占用的柏油鋪面,顯見縣府未依法行政,漠視人民權益,浪費行政資源。案文指出,縣府早在去年就知道此工程無權占用私有地,竟置之不理,待法院判決後,才依執行命令辦理,顯見縣府缺乏法治觀念,嚴重戕害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