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 海洋生態賠償補償辦法出爐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山東 海洋生態賠償補償辦法出爐

2010年11月07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6日中廣網濟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山東省中國第一個海洋生態賠償補償辦法近日出爐,以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整治和恢復海洋生態,有效遏製過度開發,實現國有海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

近年來,山東省海洋經濟迅速發展,海洋開發力度不斷加大,各類工程用海持續升溫,2009年,僅填海項目確權海域使用面積就達1996公頃。與此同時,山東省在海洋資源、生態環境方面也出現了許多問題,面臨著巨大壓力。

為進一步推進海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全面貫徹實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戰略規劃,山東省海洋漁業廳與山東省財政廳聯合製定了「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所得資金全部用於海洋生態環境修復、整治和管理中,切實做到取之於海,用之於海。

為更好的牽制用海企業自覺履行,讓海洋生態損失補償制度得到有效實施,明確規定了「凡用海,必補償;不補償,不審批」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