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鳥竟是保育類 飼主挨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愛鳥竟是保育類 飼主挨罰

2010年11月27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27日聯合報台東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東縣議員張卓然表示有選民陳情,10幾年前一個颱風天,在戶外拾獲1隻未長毛的雛鳥,帶回家飼養至今,日前被查獲未登記且是保育類本土家八哥,飼主要罰款1萬5千元才能繼續飼養,這太不近人情,張卓然並要求縣農業處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農業處長劉榮堂表示修法不可能,但日後會加強宣導,甚至開放民眾補登記。

農業處長劉榮堂表示,國內列入保育的野生動物多達3千餘種,保育人員未必能辨識每一物種,更遑論一般民眾。民眾未登記飼養或誤養保育類動物被查獲,依法須罰款1萬至5萬元,繳交罰款後再補登記,才能繼續飼養,否則沒入被查獲的野生動物,送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安置。

劉榮堂表示目前國內民眾最容易誤養的保育類動物是本土種家八哥、九官鳥;他也澄清農業處尚未裁罰個案中的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