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27日聯合報仁武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以往選舉結束,旗幟除了由業者大量收回之外,多半是被農民拔去插在田中趕鳥。然而,近年來一般民眾也加入這場旗幟爭奪戰,就是因為拆除旗幟動作簡單,只要帶一把美工刀沿路收割,一天下來就可以多賺個1、2千元的外快。
1支選舉旗幟成本約1百多元,回收後竹竿、布條、鐵絲拆一拆零散出售,還可賣到30、40元,小卡車一趟開出去載個上千支,拚一點一個晚上6位數入帳也不成問題,何況這還是一門無本生意。不只資源回收業者虎視眈眈,就連旗幟業者也蓄勢待發。
依據選罷法規定,候選人應於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競選看板、旗幟,否則環保單位將可依法開罰。有些議員候選人便表示,與其再另請人手進行清除工作,還不如讓業者撿個現成便宜,自己也省得麻煩。
不過,未經候選人同意,擅自拔走他人競選旗幟的行為,已經是觸犯刑法中的竊盜罪。而有些心急的業者,搶在選前一天晚上就先行下手,則可能觸犯選罷法中意圖妨礙他人選舉或是意圖以非法手段使人不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