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V.S.防疫機關應分立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動物保護V.S.防疫機關應分立

2010年12月08日
摘錄自2010年12月08日自由電子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動物保護機關與動物疾病之防疫機關在性質上完全不同,二者應該分立。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在2004年第72次世界代表大會決議案中指出,動物福利涉及之層面廣泛,包括了科學性、倫理性、經濟性與政治性,因此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在同年也設立了動物福利機關,與動物防疫機關分立。

動物防疫機關的工作主要是動物傳染病與人畜共通傳染病,像是口蹄疫、禽流感、狂犬病、結核病等,主要工作者是獸醫師;而動物保護機關的工作內容涉及虐待動物、動物賭博、棄養、流浪動物、人道(權)教育、家暴(美國與歐盟已列入)等,工作團隊包括社工、環保、政治、法律、警政、教育、社區安全、社會道德、公共衛生、獸醫等,內容遠超過獸醫專業。

此外,培養獸醫師的教育投資龐大,畢業後在制度上若未能人盡其才,是國家投資與政策的錯誤。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動物福利官員近年來每年都來台灣考察,此外選民也都希望看到台灣新五都的進步,筆者盼望新五都政府能夠放眼世界格局,將動物防疫與動物福利機關分立,不要讓選民失望,也不要被世界示弱!

此2機關分立後,我國的流浪動物問題將會獲得很大的改善和進步,其意義除了對動物盡應盡之責外,亦可提升人權意識。這是全民的期盼,也是道德的潮流和趨勢。
希望新當選的五都市長們,在這方面能有新的作為。(作者為台灣大學獸醫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