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公道 明年提告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不給公道 明年提告

2010年12月22日
摘錄自2010年12月22日聯合報屏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實在惡霸,我已供應台電超過5000度,台電公司迄今還未支付我半毛錢!」響應政府能源政策,在家裡裝設光電設備「種電」賣給台電的屏東地方法院庭長張世賢,對政府能源政策反覆大為不滿,日前他接獲台電要他繳交管線費用的通知,更幾乎氣爆。他說,明年台電再不給個公道,他就要告台電。

台電屏東區營業處長黃肇祥獲悉,派員與張世賢連繫,表示將重新計算張住處管線施設費用,再寄發繳費通知單給張。張上午說,當初是政府訂定並推動能源政策,他認為可達到節能減碳目的,全力配合,如今變成這樣 將等收到通知單,了解內容,再決定下一步。

台電:補繳完成就可簽約

台電公司屏東區營業處長黃肇表示,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訂定再生能源法規定,購電費的線路補助費要追溯3年,張庭長線路費用還未繳,該公司因此再寄發補繳通知給他補繳,補繳完成就可簽約,且若在99年完工,價購電力每度是12點多元,但因張有申請補助設備60多萬元,價購價格要減半。

黃肇祥表示,政策是能源局訂定,且回溯3年,該公司只是執行單位,目前政策能源局規定依據完工日簽約才算數,張庭長已完工多時,一旦繳完管線費用,就可以簽約,該公司就支付回收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