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禁漁區 林園漁民揚言抗爭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放寬禁漁區 林園漁民揚言抗爭

2011年01月19日
摘錄自2011年1月19日自由時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府擬將12浬禁漁令放寬到6浬,原以為可以照顧漁民,卻引來林園燈火漁業不滿,原因在於原高縣禁漁區原本只劃到3浬,林園漁民痛批一旦執行新制,漁獲量將縮減一半,這是逼他們走上街頭。

對此,海洋局長孫志鵬強調,禁漁區的範圍還未定案,雖可能將禁漁區訂在6浬,但因應漁民需求,將另外劃設燈火漁業捕撈專區。

燈火漁業泛指焚寄網、棒受網、扒網等近海洄游魚類捕撈,為保護近海漁業資源,農委會訂定捕撈範圍必須離陸岸3浬以上,而各縣市政府得依地方自治法另訂,事實上全國只有新北市、高雄市、澎湖縣、宜蘭縣有燈火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