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5日
摘錄自2011年5月25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污料管理局長邱賜聰今天(25日)表示,政府已執行減廢核料工作,已從20年前每年萬桶直至去年統計234桶,未來也將推動核廢料回收利用。
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規範,政策環評是環保署針對政府部門研提的環評報告進行諮商建議,作為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評估依據。行政院於民國86年9月修正核定「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是目前台灣遵行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天到環保署,研提「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評估說明書」。
原能會在今天報告中指出4項指導策略:「提高認同」、「確保安全」、「力行減廢」、「技術發展」。在執行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方案,採境內境外並重原則:用過核子燃料近程先採水池濕式貯存,中程乾式貯存,之後到最終處置場。其中中程替代方案將用過核燃料境外處理、回運高放廢棄物貯存與處置等。
另有環評委員認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評估不應只侷限在核電廠產生的核廢料,其他類低放射性廢棄物(如醫療廢棄物),也都應詳述對象與處理程序;另在核安應變機制事故發生及善後處理皆應列明;並訂出核廢料上限值。
環保署代表也指出,報告中有多項評估結果寫明「沒影響」,環署認為若真如此,政策環評了無意義;非核家園等國家總體政策及指導綱領應納入規劃,並建議原能會審慎評估目前各核廠廢料處理狀況和未來核廢廠選址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