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再添變數 市議會要公園不要巨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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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巨蛋再添變數 市議會要公園不要巨蛋

2011年06月02日
本報2011年6月2日台北訊,莫聞、洪美惠整理報導

「大巨蛋」環評雖在5月26日有條件通過,但台北市議會昨(1日)下午無異議通過「保留松山菸廠作為台北市第二座森林公園」,提案議員林奕華於發言 時感性地說:「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應該要做的事情,包括連馬總統都不斷強調世代正義的概念,幫台北市下一代的小朋友多留一座森林公園,才是我們這個世代的 市議會應該要做的事情。」

該提案中要求,若遠雄於7月2日前仍無法取得建照,市府應無條件解約且不需負賠償責任。林奕華主張遠雄送審的投資計畫書,也非原始投標版本,違反採購法與促參法之規定。「松山菸廠」應改作為台北市第2座森林公園。

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大巨蛋須依環評決議改正,市府絕不護航,除非遠雄無法取得建照或有其它考量,市府才會採取其他作法。

昨市議會決議內容如下:

1. 依據教育局所提與遠雄簽訂契約前,已違約延長期限兩次(分別延長6個月及4個月),目前訂於2011年7月2日到期前,須完成領取建造執照及融資簽約,若屆時無法取得,7月2日到期不得再延長,亦不得增訂相關附帶契約延長履約期限。

2. 對於松山菸廠該地區都市發展的現況,及未來環境需求,建議環保局善盡環保審查的職責,除現有法規規範外,應充分考量未來環境衝擊,謹慎審查,建議另覓地點,如關渡平原等地區興建。

支持森林公園  議員跨黨派合作

此案緣於林奕華、陳孋輝、李慶元、黃珊珊、厲耿桂芳、林國成、陳建銘、黃平洋等跨黨派議員,於2010年4月份連署提案,主張遠雄因無法依合約期限取得建照與融資契約,也未於北市府2010年底改善 期限前完成改善,北市府已可無償解約,且遠雄送審之投資計畫書也非原始投標版本,違反採購法與促參法之規定,加上大巨蛋體育園區只有商業沒有體育,但台北 東區商業設施已達飽和,要求大巨蛋應重新選址,北市府應思考市民需求,保留松山菸廠作為台北市的第二座森林公園。

此提案5月10日通過市議會工務委員會審議,周柏雅、王鴻薇、徐佳青、洪健益、戴錫欽、張茂楠、李慶鋒等多位長期關注大巨蛋議題的議員,表態將全力支持保留松山菸廠這片珍貴綠地。

6月1日下午,北市議會正式討論大巨蛋案,發言的徐佳青、吳思瑤、何志偉、簡余宴、李慶鋒、林世宗、楊實秋等表態支持,並要求加入連署名單。

黃珊珊表示,小巨蛋蓋好以後運動比賽沒有幾場,現在大巨蛋的需求跟10年、20年前不一樣,這個案子遠雄早就違約了, 7月2日的展延期不得再展延,屆時市府與遠雄解約的話,根本不需要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如果有任何人再讓它延長,就是瀆職,會依法告發。

簡余宴表示,希望大巨蛋的問題就到這一屆為止。請市府尊重市議會決議,不要再挺財團。

陳建銘表示,松山菸廠是台北市一塊很珍貴的寶地,從阪急百貨的開幕也可以看到對周邊交通的衝擊,顯見大巨蛋的衝擊會更大,建議大巨蛋應該另外找個地點來興建。另外像聽奧的主場館建好後也不能做太多使用,真是浪費公帑。

議會砲轟:環保局長貶低議會

5月26日環評大會當天,北市環保局長除拒絕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發言外,更於閉門會議時將四位議會助理趕出門外。林奕華抨擊環保局長吳盛忠無視於議會監督市政的職權,踐踏議會尊嚴。李慶元也抨擊市府黑箱作業,每次都把責任推給環評委員、都審委員。

王世堅也抨擊在場的吳盛忠一副無關緊要官僚的臉,一點慚愧的表情都沒有,應把他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現在就把他趕出去」。

議長吳碧珠裁示,將要求市政府回函說明清楚。

※ 公民記者「好奇寶寶」全程錄影
http://www.peopo.org/curiosity/post/8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