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摘錄自2011年06月10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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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10日)三讀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業者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從現行最高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增加為處60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也加重刑期。
日前涉案業者在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DEHP),導致食品污染,民眾飲食安全及眾多食品中、下游業者受害;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都提案修法。
現行法律規定業者製造、加工、販賣等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刑度部分,若業者惡意違規添加食品添加物,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過失犯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