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宣判盜採重點保護植物案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醴陵宣判盜採重點保護植物案

2011年08月17日
摘錄自2011年8月16日中國環境報湖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湖南省醴陵市王坊鎮王坊村村民曾某近日因非法採挖3株樟樹,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的3株樟樹。

今年初,曾某籌辦的苗圃聯系到一起需方包辦手續的移植樟樹業務。剛好,王坊鎮灌沖村蔡某擔心其屋角3株胸徑34~40釐米的野生樟樹會倒塌。經人介紹,雙方買賣一拍即合。但就在曾某交付了4600元樹款準備將樟樹移植時,因故取消,於是曾某決定偷偷採挖樟樹運往株洲市進行售賣。曾某請來苗圃幫工張某、彭某將3株樟樹挖出,並裝載至車上將樟樹運走,運輸途中被查獲。移送至醴陵市公安局。

經湖南省野生動植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採挖的3株樟樹為中國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香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