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餵流浪貓狗 高市最低將罰3000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任意餵流浪貓狗 高市最低將罰3000

2011年10月03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3日民視中廣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政府認為任意餵養流浪動物製造髒亂應該受罰,因此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將來如果在高雄任意餵養流浪犬貓,最低將處以3千元罰緩。

在高雄柴山餵養獼猴會受到罰鍰處分,將來如果任意餵養流浪狗、流浪貓也會受到罰鍰處分。高雄市政府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為防止動物受虐、棄養,增進動物福利,高市府制定的草案中,將寵物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對象從犬隻擴及貓隻,嚴禁公寓大廈二樓以上樓層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同時也規定不得任意餵食流浪動物,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有礙環境衛生。

高雄市農業局長蔡復進說明,凡是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高市府這項草案將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