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勤陽明山招待所營利當公共建設 環團批睜眼說瞎話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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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勤陽明山招待所營利當公共建設 環團批睜眼說瞎話

2011年10月21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21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防部94年8月將聯勤陽明山招待所以「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方式,委外給「美麗華大飯店公司」10年,因「機關用地」委外民間經營「營利」性質的溫泉旅館,不符合促參法「公共建設」定義,一直卡在內政部營建署未通過。

不過,國防部持續主張該案營運主體「非以營利」,今天將在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闖關;前國家公園計畫委員、環境律師詹順貴痛批,得標的美麗華飯店明明是營利事業,官方仍視此案為「公共建設」,簡直「睜眼說瞎話」。

詹順貴說,聯勤陽明山招待所地目屬「機關用地」,在地目未變更前,不能假促參之名,即不受任何限制,且全案未通過審議前,美麗華飯店已經擅自開挖整地,違反「水土保持法」及「國家公園法」等法規。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陽明山招待所服務對象限國軍官兵、員工、榮民、後備軍人及其眷屬,提供餐飲、住宿、娛樂等,不論自營或委外經營,在土地使用上仍符合「機關用地」要求。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說,委員會已多次打了回票,機關用地有其一定使用規範及配合機關需求,委員審核也是以此來考量,並非委外或自行經營的問題。

全案可追溯到民國94年,陽明山案建築部分分為本館及逸園溫泉會館,得標廠商取消戶外開發計畫,強調並未興建或擴建,僅是裝修,成功規避環評。

詹順貴表示,聯勤陽明山案雖然躲掉環評,但美麗華聲稱未來溫泉飯店供「特定人」消費,並不具「公共建設」性質,根本不適合「促參法」。

詹順貴表示,國防部在委外招標公告中說明的消費對象,範圍太大,大概除了陸客之外,全台民眾都可以消費;再者美麗華大飯店計畫書中,載明房間定價1萬零4百元至1萬5千6百元,泡湯一次定價2千元,一般軍人難以消費。

得標的美麗華集團爭議性頗大,過去曾發生旗下的台北美麗信飯店為台灣首家公辦民營平價旅館BOT案,但房價並不平價、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違反環評法等,需用最嚴格方式檢視。

依據最新計畫書,美麗華要給國防部定額權利金,前2年每年100萬元,第3年150萬元。經營權利金則是營業收入1‧5%。立委林淑芬表示,這塊1200百坪土地,土地公告現值上億,當年台北市政府無償提供給國防部,國防部竟賤租國土圖利財團。

美麗信飯店指出,雖然美麗信股東與美麗華大飯店相同,但因未聯絡上,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