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防部94年8月將聯勤陽明山招待所以「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方式,委外給「美麗華大飯店公司」10年,因「機關用地」委外民間經營「營利」性質的溫泉旅館,不符合促參法「公共建設」定義,一直卡在內政部營建署未通過。
不過,國防部持續主張該案營運主體「非以營利」,27企圖在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闖關;前國家公園計畫委員、環境律師詹順貴痛批,得標的美麗華飯店明明是營利事業,官方仍視此案為「公共建設」,簡直「睜眼說瞎話」。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陽明山招待所服務對象限國軍官兵、員工、榮民、後備軍人及其眷屬,提供餐飲、住宿、娛樂等,不論自營或委外經營,在土地使用上仍符合「機關用地」要求。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說,委員會已多次打了回票,機關用地有其一定使用規範及配合機關需求,委員審核也是以此來考量,並非委外或自行經營的問題。
詹順貴表示,聯勤陽明山案雖然躲掉環評,美麗華聲稱未來溫泉飯店供「特定人」消費,並不具「公共建設」性質,不適合「促參法」。但國防部在委外招標公告中說明的消費對象,範圍太大,大概除了陸客之外,全台民眾都可以消費;再者美麗華大飯店計畫書中,載明房間定價10400元至15600元,泡湯一次定價200元,一般軍人難以消費。
得標的美麗華集團爭議性頗大,過去曾發生旗下的台北美麗信飯店為台灣首家公辦民營平價旅館BOT案,但房價並不平價、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違反環評法等,需用最嚴格方式檢視。
依據最新計畫書,美麗華要給國防部定額權利金,前兩年每年1百萬元,第三年150萬元。經營權利金則是營業收入1.5%。立委林淑芬表示,這塊1200坪土地,土地公告現值上億,當年台北市政府無償提供給國防部,國防部竟賤租國土圖利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