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
摘錄自2011年12月21日旺報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大陸財政部網站日前公布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對於再生能源電價的附加徵收標準終於塵埃落定,未來確定為8厘/千瓦。這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又一個好消息,預計也將激勵能源股。
儘管隨技術提升及裝機規模的擴大,風電、太陽能發電的成本價已經大幅降低,但與傳統發電方式相比,依然有相當差距。因此,大陸當局頒布新政,未來將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情況,隨時調整徵收標準。
根據電監會的數據顯示,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跟前年相比增長近50%,2010年徵收的100億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僅能滿足國內企業70%的補貼資金需求。而今年大陸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速也在50%左右。如果不提升電價附加標準,今年的資金缺口可能會超過100億元。
對此,多位企業界人士皆表示,此次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將能有效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也將對目前岌岌可危的太陽能產業提供些許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