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禁止主要糧食品種擅用基因改造技術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中國擬立法禁止主要糧食品種擅用基因改造技術

2012年02月22日
摘錄自2012年2月22日中新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務院2012年2月21日公佈的《糧食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產、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基因改造技術。

此前,中國相關官員在明確表示,關於基因改造的玉米和水稻,有關部門並沒有批准其商業化生產,所以不可能在市場上出現。

徵求意見稿對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和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糧食檢驗等方面作了規定,增加了糧食質量安全監測、抽查的規定和糧食干預性收購、處置制度,建立健全糧食質量追溯體系。

為落實地方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徵求意見稿提出糧食安全考核問責制度。要求地方政府保護耕地和水資源、發展糧食生產、落實糧食儲備制度、處置糧食應急狀態、保障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監管糧食市場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