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調查發現,監察院、中央研究院、外交部、農委會等434個機關、學校,未符合環境教育法相關規定,將開出限期辦理通知書。
環保署近日已對違反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之機關(構)、學校進行全面清查,並將違反名單函送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開出限期辦理通知書,如屆期仍不辦理,將處分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機關首長、校長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還要上1至8小時之環境講習。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有3種情況,第1種未訂定2012年環境教育計畫,第2種為未申報2011年環境教育成果,第3種有申報成果但未達全體員工參與,共計有434個機關違反。目前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已針對上述3種違法情況,開立、寄發限期辦理通知書。
環境教育法2010年6月5日公布,並自2011年6月5日開始施行。該法第19條規定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而全體員工、教師、學生也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完成網路申報作業。
過去1年半的時間,環保署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環保、教育機關,舉辦了近70場的網路系統申報說明會,辦理各機關(構)、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的訓練班、研習營、說明會等,另成立080-000-1540諮詢專線及環境教育輔導團,必要時請專家學者親自前往輔導,因此在全國應申報的7,331個機關與學校,在第1年的申報率就超過9成,顯見多能配合此項法律落實執行。
從所在地分析,2011年度環境教育成果完成率最高的是澎湖縣高達100%,其次為雲林縣99.71%,而最低的是連江 縣,僅8成完成申報。2012年度環境教育計畫申報,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及澎湖縣,都已達100%,而連江縣還是不到8成,也是全國最低的申報率。
環保署呼籲,環境教育對我國永續發展有重大之影響,各公部門應為民表率並確實遵守法律之最基本要求,環境教育應該是快樂的學習,希望不要演變成被罰款後才勉強去做,這將失去環境教育法立法之原意。
相關環境教育資訊可至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網址 http://eeis.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