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鰭不離身 違者分階段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鯊魚鰭不離身 違者分階段開罰

2012年04月01日
摘錄自2012年3月30日中央社台北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委會漁業署30日表示,依「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鯊魚漁獲物以冰鮮方式保存的漁船,4月1日起,鯊魚未能鰭不離身,將罰款或收回漁業執照。

漁業署指出,「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將漁船分為「鯊魚漁獲物以冰鮮方式保存之漁船」、「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一百以上漁船」及「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未滿一百漁船」等三種類型。

漁業署說,當中以冰鮮方式保存鯊魚漁獲物的沿近海漁船,要率先實施,。

漁業署重申,已協同地方政府及海巡署共組檢查小組,將分赴重點漁港,執行卸魚檢查,並持續進行宣導工作。

上述規定與罰鍰金額對遠洋漁船而言雖不重,但若收回執照1或2個月,甚或要求船長返國接受詢問,期間不能跑船,船東損失會很大,此處罰規範效力大。

漁業署補充,雖然上述兩種漁船現在還未適用規定,但遠洋漁船卸貨港口的國家若有相關規定,船家一樣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