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生態功能區將獲財政補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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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生態功能區將獲財政補償

2012年05月07日
摘錄自2012年5月7日南方日報廣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勢必會放緩經濟發展,地方財政收入乃至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勢必受到影響,對這些地方應該如何補償?近日由廣東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給出了答案。

根據辦法規定,廣東省財政將分基礎性補償和激勵性補償給予縱向轉移支付。據初步測算,2012年符合條件的生態功能區縣市,平均可比非生態區多獲得2000萬元的一般轉移支付。生態保護補償轉移支付資金由省財政根據財力情況,每年確定分配總額,並分為基礎性補償和激勵性補償兩部分,各佔50%,主要用于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保障和改善民生、維持基層政權運轉和社會穩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