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盟關於「濕地保育法」之立場聲明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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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盟關於「濕地保育法」之立場聲明

2012年05月11日
作者: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

茄萣溼地公園。圖片來源:高雄市工務局

緣營建署進行濕地法草案之研擬,除了召開學者專家公聽會,並且巡迴全國各地方縣市召開說明會,獲得共識,可惜最後內政部提出的濕地法草案卻與原規劃有相當大的落差,且其中若干條文並不符合國際濕地公約旨趣與濕盟立場。

所幸,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邀集林淑芬、張曉風、邱文彥、林世嘉、田秋堇、陳其邁、段宜康、李昆澤、蔡其昌、林佳龍等33名跨黨派立委,提出民間版濕地法草案,此民間版草案不僅符合國際潮流、與濕盟立場較為相同,且與營建署原先規劃版本大致相符,較合乎民意。

濕盟在此呼籲關心台灣生態環境與社會福祉的朋友們,不分黨派,透過電話、信件或新聞稿等方式,一起遊說您所支持的立法委員,全力支持民間版之濕地法草案,期能順利過關。以下為濕盟關於濕地保育法之幾點訴求與立場,並期許無論官方版或民間版,都能朝這個方向邁進:

1. 濕地零淨損失應涵蓋所有濕地

說明:濕地零淨損失的精神在於整體國家總濕地面積與功能零損失,而非只針對國家重要濕地,立法精神應涵蓋所有濕地,對濕地的保育與位階較具完整性。

2. 需制訂全國濕地保育政策或綱領,並建立全國濕地資料庫

說明:濕地保育工作應針對全國所有濕地,因此在位階上應設定較高的政策或綱領,包括「全國濕地保育綱領」、「專責單位」、「建立全國濕地資源資料庫」等制度,將使濕地法的立法更具高度。

3. 濕地補償應具備完整配套措施,以符合濕地零淨損失的精神

說明:為了達到生態功能的保全、爭議解決與後續監督,應具備完整配套措施,方能判斷其補償是否達到濕地零淨損失的精神。

4. 需強調民間參與的機制與人民的權利

說明:為了避免開發單位或利益團體主導等人為因素操控,法案應有公開檢視之機制,應重申「環境基本法」對於公開閱覽、公聽會、公民意見表達與公民訴訟之權利,並納入各權益關係角色的參與,以突顯人民的權利。

參考資料:

 

內政部「濕地法(草案)」

蠻野心足民間版濕地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