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環評定稿本涉造假? 環團申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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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環評定稿本涉造假? 環團申告

環署:中科逕更改  國科會:環署審過才定稿

2012年05月10日
「環境報導」2012年5月10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中期用水工程爭議有最新進展,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今天指中科四期環評定稿本中的「中期用水期程」涉偽造。環評定稿本中將中期用水期程從原審查結論的「(民國)101-104年」改成「101-105年」。

環保署稍晚也發出新聞稿,指中科四期送審書件在審查過程中的中期用水期程一直都是「101-104年」,但中科委任的中興工程公司後續定稿確認中,在未告知環保署的情況下,逕更改成「101-105年」,導致審查資料與定稿資料不一,已發文中科管理局改正,並主動移送台北地檢署查明。

環評定稿本被發現造假,只要改正就可以?陳椒華表示,如果環評書定稿本寫錯或偽造,被發現只要改正就好,此例一開,所有開發單位都敢造假偽造,無須負任何罰則或刑責了。環保署應該立刻撤銷中科四期案、或重新環評,討論長期用水及其他問題。

國科會副主委賀陳弘則回應,大度堰在2009年11月23日環評審查結論進入二階環評,水利署對外的說法都是延長一年到106年才能供水,中科的定稿本應是順應這個說法而更改。而且環評定稿本的核定有一定程序,應是經過環保署認可才會定稿。不過他也強調會再進一步了解相關程序。

水利署副總工程司江明郎認為這應只是中科管理局的行政瑕疵。當初預計中科四期長期用水105年起可從大度攔河堰供應,水利署在2009年1月23日給中科的文就是「中期用水從101到104年」。中科管理局可能直接採用水利署的說法,並修改進環評定稿本中,但卻未再來文問水利署,這應只是一個瑕疵。

環保團體向台中地檢署控告

為因應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中期用水,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編列23億元預算,委託彰化水利會沿著彰化縣溪州鄉莿仔埤圳水源頭埋設輸水專管興建「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然而中科四期因友達不進駐現面臨轉型,但這項舊工程卻反而加緊腳步施工,農民多次抗議中央都未獲理會。

陳椒華指出,98年9月的環評計畫書中的「中期用水」是從「101-104年」,但99年4月的環評定稿本卻被改成「101-105年」。另外,環評計畫書中原本記載:「上述供水方案已納入本案用水計畫書,並經主管機關水利署函同意在案」,但環評定稿本卻將這段文字拿掉。

而兩分文書中所附經濟部水利署給中科管理局函、彰化農田水利會給中科管理局的函中所稱的中期用水都是「101-104年」。陳椒華認為,這足以證明中科管理局明知卻故意偽造中期用水的年分。

下午三點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台灣水資原保育聯盟代表吳麗慧、雲林環境保護聯盟代表張子見已到台中地檢署控告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撰寫環評書的中興顧問公司違反環評法。

中科四期涉圖利

行政院長陳沖之前裁示,「中科四期要轉型,但引水工程要繼續」,立委鄭麗君問:一個已不必要的工程為為什麼要繼續?就是因為背後有龐大利益。

立委林淑芬表示,中科花23億替彰水會蓋引水工程,再花14億5400萬元替自來水公司蓋淨水廠,再每年支付給彰水會6262萬元營運費。總經費算起來,中科買農水的成本是每噸92.5元。

依用水合約,中科管理局以每噸水3.3元向彰化農田水利會買水,但卻以每噸1.19元賣給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再以每噸7.35~12.07元賣給園區廠商。中科這種花錢蓋設施,高價買水、低價賣水,預計一年約虧損22億元,全民埋單。

鄭麗君批:「中科是凱子嗎?拿人民納稅錢花一點都不手軟」。她指陳沖這種作法是「利益治國」,要求立刻停止工程,把水還給農民。

林淑芬也嗆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你不要躲在彰化農田水利會後面,當初說大話的朱敬一不敢出來。」她呼籲朱敬一要站出來。

農民抗議被警驅離

今天溪州農民謝寶元、蔡麗月、彭天相也北上參與記者會,會開到一半卻聽到溪州農民到現場抗議卻遭警方驅趕,匆匆又趕回去。蔡麗月說:「請官員不要再凌遲我們做田的人了」。

謝寶元說,之前沉砂池說明會,農民到場要參加,但卻被告知會開完了,也不過10分鐘。他說:「官商勾結,農民怎麼拜託都沒用,所以我們要告他們圖利。」

※ 註:環評法第20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