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熱情的音樂祭、演唱會上歌迷人手高舉螢光棒,隨著音樂節奏搖擺,氣氛high到最高點。但一次性的「液體式螢光棒」中含有化學物質,危機重重。
消基會指出,「液體式螢光棒」是外層是由塑膠製成,裡面套著一根密封玻璃管,經彎折、敲打、揉搓等使玻璃破裂,引起化學反應產生的能量來激發螢光體,僅能使用一次,待螢光效果失效便無法使用。液體式螢光棒中含有化學物質,若不小心過度彎折,或用刀切割,針刺等,容易造成液體外漏被誤吸或觸碰,可能會造成噁心、頭暈、麻痹、昏迷等現象。若接觸到眼睛,還可能造成化學性灼傷,導致失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今年4月間,隨機抽驗了24件「螢光棒玩具」,發現當中有14件「可塑劑含量」檢驗項目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58.3%。
目前的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規定, 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等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可能破壞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
標檢局與消基會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兒童使用螢光棒玩具之安全,提醒民眾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認明有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之螢光棒玩具再行購買。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以及選擇適合年齡之玩具供幼童玩耍使用,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三)勿將螢光棒過度彎折,避免變形造成本體破裂導致有害物質釋出,且勿讓兒童將螢光棒放入口中啃咬,並於使用後洗手。
(四)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是否易鬆脫,以防兒童誤吞。
(五)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確保玩耍時不被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