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26日
摘錄自2012年7月26日深圳特區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修訂的《深圳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7月25日通過新一期政府公報正式公布,並於8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餐廚垃圾收運處理企業生產或者銷售地溝油的,最低罰款5萬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根據辦法,深圳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產生的餐廚垃圾交由特許經營企業收運處理,未經特許經營的企業和個人均不得收運、處理餐廚垃圾。同時,借鑒對重點污染企業環保監管的經驗,對收運車輛要求安裝車輛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此外,餐廚垃圾拒絕與特許經營企業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合同的,罰2000元﹔將餐廚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許可的企業收運的,每次處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