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跳票 原能會與台電:蘭嶼核廢搬遷至少要10年後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陳總統跳票 原能會與台電:蘭嶼核廢搬遷至少要10年後

2004年05月27日
本報訊

陳水扁總統曾於2003年6月27日「全國非核家園大會」上承諾,蘭嶼核廢料遷移問題將於2003年底前得到初步解決;如今,台電與原子能委員會昨(26)日在非核台灣聯盟所舉辦的「核廢料處理的困境與對策」論壇上公開坦承:蘭嶼的核廢料場如要遷移,至少必須等到10年之後,正式宣告陳水扁總統支票跳票。與會學者也敦促立法院儘速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條例」,將目前已生產的核廢料做妥善的貯存處理,並希望有關單位秉持誠意與居民溝通,勿用金錢與欺騙的手段來處理核廢問題。

非核台灣聯盟26日於台北NGO會館舉辦「核廢料處理的困境與對策」論壇,邀集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楊清田、台灣電力公司核能後端營運處處長林明雄等兩位官員,以及蘭嶼反核廢料運動召集人郭建平、立法院永續會成員趙永清、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台大海洋所楊肇岳以及文化大學生物系鄭先祐等人,共同針對台灣的核廢料處理與蘭嶼低階核廢料場遷移問題討論可行方案。

會議一開始,郭建平即強烈指責台電,質疑其為何將蘭嶼核廢料場壕溝裡,可能受輻射污染的泥土裝運兩卡車,倒進紅頭村的碼頭裡。對此,林明雄強調絕無此事,並說明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真的是座「滴水不漏」的安全貯存場。對此,同時也是監測核種專家楊肇岳質疑原能會之前所作的監測與調查,「為什麼你們做的都測不到,其他人做的報告就測得到」。

代表趙永清與會的楊嬌豔質疑,原能會從1996年之後從未對台電開過罰單,根本就是袒護台電,「這是什麼樣的監督單位」。對於台電,楊嬌豔更質疑為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條例」在立法院還未三讀通過,台電就已經有了數個最終處置場的「口袋名單」,這顯示台電對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標準,「跟本就是擅自訂定的」,並指出「台電根本就不遵守法律程序」。對此,林明雄表示一切都是依照原能會的行政法來執行,但卻無法指出詳細依據的法條。

另外,針對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遷移問題,林明雄坦承,因為台灣各地民眾對核廢料都持不歡迎的態度,所以目前如果要遷移蘭嶼的核廢料的確有實質上的困難;並指出之前台電與經濟部曾針對遷移問題做過評估,結果顯示「核廢料放在蘭嶼是不得不、但是也是目前唯一且最經濟的方法」。林明雄表示,如果真的要遷移蘭嶼的核廢料,「最快也要10年後才能達成」。施信民教授對此表示,台電應放棄「最終」的概念,轉而以「暫存」來取代「永久」,來積極處理核廢料貯存場選址的問題。

鄭先祐表示,希望立法院能儘速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條例」,將目前已生產的核廢料做妥善的貯存處理,並強調「既然都還無法妥善處理核廢料,就應該停止核電廠的運轉,以免產生更多危害後代子孫的核廢料」。非核台灣聯盟執行長何宗勳也強調,核廢料的確是人見人怕的廢物,除了需依法處置外,更要有誠意與當地的居民做好溝通,而非用錢與欺騙的手段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