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是否違憲 七大爭點舌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集遊法是否違憲 七大爭點舌戰

1997年12月06日
摘錄自1997年12月6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集會遊行法是否違憲爭議,大法官會議5日進行辯論程序,聲請人認為,集遊法採許可制,事前審查集會遊行內容,以「不得主張共產主義及分裂國土」兩原則限制集會遊行,已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內政部委任訴訟代理人蘇永欽教授則表示,有關兩原則問題,已超越本案的真正爭點,若大法官對兩原則作出違憲解釋,即屬「訴外解釋」,對大法官追求憲法解釋司法化,恐怕會有負面影響。

5日的辯論程序,由資深大法官翁岳生任審判長。對於內政部次長江清馦有關「參與集會遊行者均有暴動之可能性」的說詞,聲請方的訴訟代理人黃宗樂教授回應:不敢苟同。針對警政署長丁原進有關「申請30000多件,只有108件不准」的說法,黃宗樂的回響是:只要有一件應准而未准,即是足以顯現惡法之本質。

交叉詰問時,張俊雄律師特別澄清說,他也認為集會遊行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若對於場所、時間等,作技術性的規範,報備制也可以達到保障的目的,他要強調的是不能規範到集會遊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