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16日中國時報新竹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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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去2011年在新豐鄉設立5座風力發電機後,又向縣府申請在坡頭漁港港區內設立2座,新竹區漁會總幹事吳錦明認將嚴重影響船隻進出及堤防安全;揚言若縣府同意設置,將帶漁民到縣府抗議。
縣府收到英華威申請案時,一度以為風機是設在坡頭漁港堤防外,調空照圖發現2座風機分別要設在港區內泊地和外泊地,懷疑英華威為逃避環評,便宜行事。
縣府官員指出,若風機設在港區內,埋設纜線將會破壞堤防結構,若埋海底也會影響港區疏浚工程,已違反坡頭漁港水域分區使用計畫,也不符《電業法》第50條,電業工程使用土地,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的規定。
英華威公共事務部經理林國基表示,他們是依據《再生能源條例》比照漁業設施,申請在坡頭漁港內設立兩支風機,這在台中大甲的船頭埔漁港已有先例,同時,風機設立位置250米之外沒有門牌號碼的住家,依規定不必做環評。
他指出,若縣府同意坡頭漁港設風機,基於整體安全考量,還要進行鑽探,評估堤防結構安全及是否影響船隻進出,沒問題才會向縣府承租用地,經濟部能源局同意施工許可後再召開說明會,對地方的反對意見會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