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批復八省區市2011至2020年海洋功能區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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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批復八省區市2011至2020年海洋功能區劃

2012年10月19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18日人民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2年10月16日,國務院發佈了10/10日批覆的廣西、山東、福建、浙江、江蘇、遼寧、河北、天津等8個省區市的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這些區劃均明確提出了各自的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指標。

批復指出,各地區海洋功能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要求。

註:海洋功能區劃
根據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資源狀況、自然環境條件和社會需求等因素而劃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類型區,用來指導、約束海洋開發利用實踐活動,保證海上開發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同時,海洋功能區劃又是海洋管理的基礎。中國的海洋功能區分為十大類,即港口航運區、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礦產資源利用區、旅遊區、海水資源利用區、海洋能利用區、工程用海區、海洋保護區、特殊利用區和保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