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19日中央社高雄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7月率先施行「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新建廠房投資者質疑市府「反商」,工務局長楊明州19日承諾會檢討解套。
高雄市7月起施行「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由公有建築帶頭,凡公共工程經費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樓高16層以上建築、新建工廠和以外(新建寺廟教堂等)建築要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不僅新建工廠認為窒礙難行,寺廟、教堂也被要求設太陽光電設施,建築師質疑寺廟教堂琉璃瓦屋頂如何增置太陽能板?
市議員黃淑美也為投資者發聲說,如果投資1億元要設廠,因為「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業者就要有加倍投資的心理準備,否則只能遠走他鄉去投資。
市議員吳益政說,新建工廠業者的問題多在未找到媒合系統廠商投資設置太陽能光電板,或憂心標不到台電買電配額等問題,希望市府協助解決。
楊明州說,訂定「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是要發展高雄市為太陽光電大城,承諾願檢討法令並儘快以行政命令協助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