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個月薪水 刀下救回穿山甲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花1個月薪水 刀下救回穿山甲

2012年12月05日
摘錄自2012年12月5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建設公司業務員曹小姐日前到石門區登山時,遇到有人兜售保育類動物穿山甲,曹女捨不得牠被殺掉,花了2萬5千元買下後交由動保處野放,相當一個月薪水。她說,「如果我花2萬5去買名牌包,可能會被罵,但拯救生命,親友沒人反對。」

她與表哥1日下午登山時,有人向表哥搭訕,「有好東西、好料的、很補喔!」麻袋打開一看,竟是活生生的穿山甲,對方說,「1台斤2千5百元,這隻約14台斤,賣你2萬5就好」。曹小姐當場下訂,並請表哥守在現場,自己急忙衝下山提款,買到穿山甲後,當天晚上和表哥先將穿山甲寄放在三芝區後厝里玄天上帝廟。

隔天上午兩人開車準備上山野放穿山甲,但途中天冷又下雨,她擔心穿山甲可能迷路又被抓,於是向淡水警分局賢孝派出所求援,所長尹宏德聯絡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到場處理。尹宏德說,這隻穿山甲身長超過1公尺,員警紛紛拍照、驚嘆「好大一隻!」左鄰右舍民眾亦聞聲前往圍觀。動保處保育員前天下午將牠帶回去體檢,確定是本土種、沒有受傷,昨天上午帶往淡水山區野放。

新北市動保處長張麗珍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非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到150萬以下罰金。

她說,保育類動物買賣都觸法,民眾若遇此狀況,可以當場通報警方處理,會比花錢買下要好。

曹小姐說,生命比錢更值得留住,她希望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無論幫助人或動物,在任何小角落皆可行善,如果每個人都盡自己心力,台灣社會將更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