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將分級 等級高保障大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遊覽車將分級 等級高保障大

2012年12月11日
摘錄自2012年12月10日中時電子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2月9日及10日接連兩天發生遊覽車事故,增加旅客和大眾對交通安全的疑慮,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陳茂南12月10日表示,未來遊覽車會分級,等級高保障較大。

自從6年前發生梅嶺車禍事故後,教育部要求學生搭乘的遊覽車,車齡應在5年以下,觀光局則要求大陸旅遊團的遊覽車,車齡不能超過10年。

陳茂南說,這是各單位對使用遊覽車的要求,公路總局只有規定車齡達12年以上的遊覽車,行駛國道時速限最高90公里,且不得行駛海拔500公尺以上山路。

陳茂南表示,現在對遊覽車使用限制的做法,不是很恰當,公路總局正委託研究,將來要仿照飯店等級的做法,依車輛性能、結構,也將遊覽車分級。

雖然尖石遊覽車墜谷事件原因還無法確定,但陳茂南說,等級愈高的車,安全保障較高,但相對消費者要付出的費用也較多。

公路總局委託學界研究遊車分級的報告,原定2013年11月出爐,因再度發生遊覽車事故,公路總局已決定加快腳步,提前至5月完成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