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鄉義芳化工排放強酸性廢水 環保局告發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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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鄉義芳化工排放強酸性廢水 環保局告發重罰

2013年01月18日
摘錄自2013年1月17日NOWnews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蘆竹鄉義芳化學工廠排放強酸廢水污染南崁溪,16日凌晨遭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最低裁處新臺幣14 萬元,並限期於一週內完成改善。

縣府環保局15日深夜,由稽查科曾繁信股長帶隊前往南崁溪巡查,巡查到蘆竹鄉海湖村海湖東路時,嗅到刺鼻的阿摩尼亞味,研判可能是附近義芳化工廠排放異常廢水,立即在工廠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值2.5屬強酸性廢水,立即進廠稽查。

廠方操作人員表示,該廠廢水處理設施,效能不足,已跟上層反映,這次是因為進流原水水質過酸,導致後端廢水處理設施無法負荷,才造成放流水質不佳。

稽查人員當場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廢水,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告發處分;且採樣帶回,將依檢測數據和依裁罰基準裁處,最高可罰處60萬元。

環保局指出,環保局稽查人員前一天巡查時,就已發現義芳化學公司排放水質不佳,並主動告知廠方人員,應確實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但廠方仍不以為意,隔日就被查獲排放強酸性廢水,公然挑戰公權力,行徑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