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為落實醫療廢棄物管理,將修訂相關管制規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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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為落實醫療廢棄物管理,將修訂相關管制規定

2006年05月25日
摘錄自5月25日環保署電子報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根據環保署統計,目前已掌握醫療廢棄物妥善處理申報量,超過推估產生量的94%,環保署於日前辦理醫療廢棄物管理法規修訂的公聽會,強調廢棄物分流管理的概念,將醫療廢棄物依危害特性的不同,細分為基因毒性、尖銳性及感染性等三大類。

環保署表示,未來醫療院所必須依照新的規定,在廢棄物產生源進行分類,以避免不同類廢棄物合併清運處理過程的潛在危害。對於醫療院所長期以來反應,目前廢棄物只能貯存7天的規定過於嚴苛,環保署也在這次法規修正時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