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山山坡地回饋金 由縣府裁量徵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大肚山山坡地回饋金 由縣府裁量徵收

2006年05月25日
摘錄自5月25日中國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大肚山台地只要進行開發行為,依水保法規定須繳納回饋金,引起民眾抓狂向立委顏清標投訴,24日召開協調會;會中決議未來是否涉及土地開發,責由縣府農業局把關決定是否徵收回饋金,以免矯枉過正影響地方發展。立委顏清標指出,經各單位集思廣益後,即達成相關共識,未來由縣府負責把關,山坡地開發案件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如基地平坦及無開發整地,就不涉及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農民或地主可不用繳納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