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生態浩劫 中市放生動物必須申請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避免生態浩劫 中市放生動物必須申請

2013年02月18日
摘錄自2013年2月16日中廣新聞網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避免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生態浩劫,台中市政府決定管控放生行為,並在去年底,公告實施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提醒民眾,放生動物必須在15天前向農業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放生,可處2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鍰。

宗教強調愛護生命,尊重生命,很多人以放生動物,落實不殺生的訴求,台中市政府農業局統計,放生動物以魚,鳥,蛇,烏龜最常見,局長蔡精強表示,很多人以愛心名義放生動物,卻在無意中,造成生態浩劫,因此為了穩定生態系統和維護生物多樣性,市府必須有效管控。去年10月底正式公告實施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其中第八條規定,任何人未經許可而放生, 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漁業法相關規定者,還可依各法處罰,呼籲民眾遵守規定,以免觸法。

農業局表示,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放生,必須在15天前事先申請,擬具放生計畫,由農業局審核放生物種來源、實施方式、生態環境影響評估 及預防危害等措施,核可通過後才能放生。此外,為鼓勵民眾檢舉不當的放生行為,市府依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擬訂台中市獎勵檢舉違法放生案件獎金發給辦法, 歡迎民眾檢舉,依法核發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