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1日
摘錄自2013年4月1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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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9日通過「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草案,規定新建的建築物要落實節能減碳,防止中央空調系統超量設計。
內政部上午舉行部務會報,會中通過「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草案,內容參考「建築法」相關規定,提升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
草案規定,具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容積總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建築物,應遵守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主機容量比(意指建築物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主機總容量與該建築空調尖峰負荷的比值)標準值。
草案指出,如醫院的掛號批價區、候診室、百貨商場、展覽館等瞬間可能湧入大量人潮的建築物,標準值不得超過1.5。
營建署人員指出,這樣的規定主要避免建築物超量設計無法達到節能目的。
另外,草案也規定空調尖峰負荷計算方法等,供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