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 營建署依法處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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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 營建署依法處理

2013年05月05日
摘錄自2013年5月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3日對墾丁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祭出停止開發等決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收到文後,會依法處理。

環保署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在1999年間,於現址取得渡假村相關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指出,根據開發單位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該開發行為已涉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

換言之,就是還沒有環評就先營運,環保署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並廢止旅館執照,另依法裁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作為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尚未收到公文,收到之後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