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地區石棉受害者 提請國家賠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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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地區石棉受害者 提請國家賠償

2006年05月29日
鍾嘉琪、吳斐竣編譯;張東君審校

過去在大阪府南部、泉南地區的石棉處理工廠工作的員工及周邊居民一共8人,決定集體以國家石棉政策不完善致使其健康受損為由,向大阪地方法院提出每人2000~3000萬日圓、總額達2億日圓的國家賠償請求訴訟。這是首宗石棉受害者集團向國家提出訴訟的案例。

《每日新聞》14日報導,這次提出告訴的原告包括:罹患石棉肺等病症的患者5人,及已故患者的遺族3人。他們是1950~1990年代初期在石棉紡織工廠等地工作,因而吸入石棉。3月實施的石棉救濟新法,對象限定為間皮瘤和肺癌,石棉肺則排除在外。

協助原告的「大阪石棉塵肺症律師團」團長芝原明夫表示,泉南地區100年來石棉產業聚集,其中大多是員工僅數人的小型業者。日本政府在二次大戰前就已經進行過調查,當時擔任調查的醫師也曾指出制定法令規範的必要性。因此原告以國家「應作為而不作為」提起國家賠償。

律師團副團長村松昭夫則表示:「在一審階段,將請求修正新法等受害者救濟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