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廢棄物處理場 義興村長告嘉縣府官商勾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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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棄物處理場 義興村長告嘉縣府官商勾結

2013年06月28日
摘錄自2013年6月27日自由時報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律潔環保公司要在嘉義縣水上鄉義興村農業區設置乙級廢棄物處理場,引發農民反對,義興村長王清涼與反對民眾昨上午到嘉義地檢署控告嘉義縣政府與律潔涉嫌官商勾結、偽造文書,並在地檢署門口舉白布條表達抗議。縣府與律潔則表示,一切依法辦理,絕無外界指控情事。

廢棄物處理場位於水上鄉頭前溪畔,與台南市白河區蓮潭里交界,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黃安調與蓮潭里農民昨也到場聲援。黃安調表示,處理場的廢水排進頭前溪,蓮潭里與水上鄉農民都引用溪水灌溉,聯盟將函請台南市環保局抽驗蓮潭里的農地是否遭到污染。

王清涼指出,律潔公司於84年就在義興村設置廢棄物處理場,92年飽和後封場,現在建二場,已完工準備試運轉,該處週遭有數百公頃農田,栽種稻米與水果,廢棄物處理場有污染水質、土壤之虞,他們一再表達反對設立,但縣府仍核准。

黃安調指出,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定,設置廢棄物處理場要有2條8米的聯外道路,但目前該場只設一條,路寬僅約3至4米,律潔的申請書上卻寫8米,縣府也審查通過,懷疑有官商勾結,律潔涉嫌偽造文書。

律潔公司相關人士吳信賢說,他們申請設置時,縣府交通局派員實地勘察,僅要求路寬要六米以上,而路寬實際超過六米。他強調,所設處理場是掩埋無害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像是水廠、紙廠的污泥等,並沒有危害性。

縣府指出,「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中,並無一般事業廢棄物衛生掩埋處理場聯外道路數量的規定,律潔公司掩埋場於93年提出申請,其開發面積未超過2公頃,依法不適用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