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資源 海域區開發納規範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保護資源 海域區開發納規範

2013年07月30日
摘錄自2013年7月3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政部今天通過「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海域區」納入規範,維護海域資源。

內政部上午舉行部務會報,會中通過「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過去海域不屬於區域計畫實施範圍,範圍內的違規使用行為不適用土地使用相關法令,導致沿海地區未經許可填海造地情形一再發生,破壞海岸及海域環境。

內政部此次修正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增訂「海域區」及「海域用地」,明確規範42項容許申請許可項目,未來無論開發或設置設施,都需依規定提出申請,「不是說開發就開發」,違法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法裁罰。

內政部說,因海域區範圍廣大,且產權明確、均屬國有,並無辦理地籍測量的必要性,因此,未來海域區將直接以經緯度坐標標示範圍予以管制,不需辦理地籍測量及登載土地登記簿等作業,可大幅減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內政部表示,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陳報行政院核定後,依法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