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飲用水水庫 低污工廠免環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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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飲用水水庫 低污工廠免環評

2013年09月13日
摘錄自2013年9月1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今天發布修改水庫集水區開發環評相關規定,採分級管理,低污染工廠在非民生用水第2級水庫集水區設廠,免經環評。

依現行規定,水庫集水區申請開發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或累積開發面積在2500平方公尺以下工廠,有可免環評的但書,其他則應實施環評。過往因水庫集水區面積較大,管制缺乏彈性,影響當地經濟發展,造成反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今天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開發行為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評規定及既有設施重新申請許可等2個議題。

目前如離島的水庫,谷關水庫、鯉魚潭水庫、石門水庫、翡翠水庫、曾文水庫等都被列為第1級,環保署認為,開發規定只會更嚴不會放鬆。葉俊宏強調,未來在第1級水庫集水區內,已無上述但書,高污染工廠無論開發面積都須經環評,低污染產業比照現行規定,因此在第1級水庫集水區規範,將變得更嚴格。

但在第2級水庫集水區,葉俊宏說,有污染性工廠維持現行規定,低污染工業則放寬標準免實施環評。換言之,如灌溉用的大埔水庫、劍潭水庫、頭社水庫和工業用的鳳山水庫周遭開發都將獲得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