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核安壓力測試同行審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聲明稿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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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核安壓力測試同行審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聲明稿

2013年09月26日
作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福島核災後,宥於社會各界以及國會的壓力,原能會委請歐盟核安管制機構(ENSREG)籌組專家小組,依循歐盟核安壓力測試規範,檢驗國內各核電廠於福島核災後所提出的各項核安改善措施,是否適切。原定今早(25日)和歐盟ENSREG9人專家小組進行的NGO諮詢會議,卻因官方無法認同民間團體對公開透明原則的堅持而流會,我們對此深感遺憾。

依據歐盟壓力測試規範,透明與公共參與是核電廠壓力測試流程的基本原則。歐盟各國在撰寫壓力測試相關報告的過程中,必須納入當地利害相關人,包括地方居民、專家、學者、NGO代表的意見。反觀國內,原能會卻是因歐盟專家小組的要求,才將國內的壓力測試相關報告公開,及安排公民團體代表參與會議,顯見台灣核安文化中,僅見隱蔽,不重納入利害關係人意見,亦未意識到核安程序公開透明的必要性。

貢寮核四廠。(照片:盧裕源。)

綠盟作為公民團體代表之一,藉由本次歐盟專家小組來台NGO諮詢會議,就原能會以及台電提出壓力測試報告中,提出以下意見。

飽受質疑的耐震、防海嘯、防洪設計基準

在耐震設計上,歐盟專家小組在檢閱原能會跟台電的報告時,都已直指現行的核一、核二、核四的耐震設計不夠。而在海嘯方面,歐盟專家於書面詢答中直指目前各核電廠的防海嘯設計基準,僅以過往150年的最大觀測值為設計依據,顯然不符合歐盟壓力測試規範中所要求的應以萬年一次的最大海嘯作為設計基準的要求。

在防洪設計上,專家小組更明確指出台電針對各廠址萬年一次的最大降雨量模擬結果,竟然小於過往三十年的最大降雨量實際觀測值,此舉不合乎學理。

面對歐盟專家小組指出的核電廠在耐震、防海嘯以及防洪設計上缺失,原能會與台電均在書面回覆中,坦承其在防海嘯設計上,並未以萬年一次的最大海嘯作為設計基準。

漏洞百出的斷然處置措施

台電強調萬無一失的「斷然處置措施」(Ultimate Response Guideline, URG),可使電廠在遭遇超出設計基準的複合式天災時,在46分鐘內啟動斷然處置措施,防止爐心熔毀及放射性物質外洩。但台電與原能會向歐盟專家小組提出的報告中,通篇未見46分鐘的數字,顯見台電先前對外的宣稱,只是對全民的欺瞞。

更有甚者,歐盟專家小組於七月份向原能會跟台電提出的書面詢答中,均指出斷然處置措施跟嚴重事故處理指引(SAG)、緊急操作程序書之間的分工方式與流程不清楚,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情形,亦質疑排氣跟洩壓程序未考慮到週遭人口是否能即時疏散以及其衍生的輻射風險,亦質問台電如何能確保在複合型天災發生後,還有辦法保證能以手動啟用爐心隔離冷卻系統進行補水,以免爐心熔毀。

台電所規劃的斷然處置措施需要仰賴大規模的移動式設備以及人力,因此人員的對各項程序的熟練性極為關鍵。然而日前原能會與台電於核三廠核災演習時,雖就斷然處置措施中的緊急補水措施、柴油電源車的移動加以演練,但其演練時,完全未考慮到地震與海嘯後,廠區內道路毀壞、設備位移等影響,實難說服大眾複合天災發生時現場人力和移動設備能不受天災干擾,斷然處置措施如何即時完成,避免大規模核災的發生?!

壓力測試暴露出的傲慢核安文化

九月初綠色和平委託歐洲獨立核安專家Oda Becker 發表的「龍門核電廠(核四廠)壓力測試評析報告」中,一一列舉相較於國外核電廠的防護措施,核四廠所不及之處。台電在面對歐洲獨立核安專家的提醒時,則是第一時間否認問題所在,以新聞稿「偏離事實的批判對核安無益 核四體檢應由專業團隊嚴謹進行」抹黑民間報告的專業性,傲慢表示反核團體的資訊片面不嚴謹。

核四廠在耐震、防海嘯以及防洪設計上的缺失,是長期以來國內專家與民間團屢屢警告的問題,卻從未受到台電與原能會的重視;九月來台的歐洲獨立專家Oda Becker指出相關問題時,台電則傲慢答覆:「核四的各種廠址特性採用較嚴格的自然災害防範設計,能有效對抗現存的自然災害」。在面對此行歐盟專家團隊對核四耐震、防海嘯以及防洪設計缺失的提醒,台電才終於坦承其在防海嘯設計上,並未以萬年一次的最大海嘯作為設計基準。

由此顯示台灣核安最根本的隱憂,乃是這種充滿著「隱蔽」與「否認」的核安文化。我們在此嚴正呼籲,台電傲慢的核安文化,對核安才是真正無益。

原能會邀請歐盟專家小組,以較嚴謹的壓力測試規範檢驗台灣於福島核災後的各項措施修正本有助提升台灣核安,但鑒於今年三月OECD專家小組來台進行同行審查之經驗,其審查結論中本對於台灣在耐震設計與防海嘯設計上多有批評,然卻被原能會與台電扭曲為對台灣核安的背書,因此綠盟呼籲原能會應秉持以下四點原則進行後續的壓力測試同行審查程序:

  1. 審查程序應秉持透明公開原則,除安排NGO諮詢會議外,其於會議亦應開放外界旁聽。
  2. 向全民揭露歐盟壓力測試涵蓋範疇之侷限,如其僅能進行書面審查,且並未將零組件老化以及施工過程的缺失納入評估範疇,其審查結果並不解讀為核能安全無虞。
  3. 誠實面對歐盟專家小組指出的台灣耐震設計與防海嘯設計之缺失,以及斷然處置措施在施行上的可行性等質疑,切莫在誤用國科會海嘯上溯高度以及46分鐘可完成斷然處置措施等錯誤資訊,誤導全民。
  4. 原能會應仿效歐盟核安管置機關,要求台電就各項改善措施估算其所需時間以及成本,向全民揭露降低台灣的核安風險所應付出的代價,並於進行核電歸零政策與現行官方政策之間的成本效益分析時,將前述改善措施的成本納入評估範疇之中。